法雨春风慰民心 司法救助解民忧
今日焦点讯:“大家都在为我考虑,也特别感谢咱们法院,帮我申请司法救助,这个官司终于了了。”张某手握司法救助金,激动万分。
2019年4月,李某与张某因邻里纠纷,大打出手,在冲动趋势下,失手将张某捅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经法院审理,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张某三万余元。
巨额医疗费压垮了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李某迟迟未到位的赔偿款让其生活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不料执行之路重重险阻,让法官一时犯了难,经了解,李某是精神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于通化监狱服刑,无经济来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但考虑到张某的生活困境与不幸际遇,便告知其若条件符合可申请司法救助金。
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张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调查张某现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退休前享受低保,2014年退休后低保被取消,目前,每月靠退休金度日。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只能举债治病。最后,司法救助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提供的困难证明、张某本人提供的就医病历,在现场勘查张某的具体情况后,鉴定其困难情况属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给予张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
司法救助关乎民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邢有军 刘欣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