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了!男子开凯迪拉克在五环主路上飙车!
还记得之前那辆
在五环主路上路怒飙车
不听劝阻,自损八百的凯迪拉克吗?
详情回顾速戳→ 男子北京环路上飙车肇事,还叫嚣“通缉”前车!交警蜀黍:安排!
司机陈某
在4月1日“喜提”拘留证之后
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21岁的陈某交代,事发当日他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五环主路石丰桥附近准备向最外侧车道并线时,恰遇驾驶英菲尼迪轿车的代某驾车从该车道正常驶过。 陈某认为代某没有避让他,是故意较劲,因此加速追了上去,准备用超过对方的方式来“出出气”。
为了追上代某,陈某加大了油门,在实线多次变道,即使同车的女朋友多次劝阻,仍一意孤行,誓要“一决高下”!而在随后的高速驾驶过程中,因车速太快,加之陈某视野受限,撞上了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货车。事发后,陈某赔付小货车920元修理费。
陈某到案后,经过鉴定,当时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40-142.2公里,而该路段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最终,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此案随即被移送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审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一共规定了四种构成犯罪的危险驾驶行为,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有就是本案涉及到的“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指出于竞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达到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那么如何评价情节恶劣?一方面是行为手段,比如超速、闯红灯、强行超车、多次急踩刹车等,一方面是造成的后果,比如有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行为和后果从不同的角度来证明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行为的危险性,足以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陈某超速行驶,达到140公里/小时,连续变道、压实线变换车道,这些都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且发生了交通事故,从手段、后果综合判定可以评价为情节恶劣,构成了犯罪。
冷静下来的陈某
还是说出了那句经典台词:
我非常后悔
为逞一时之快不计后果
不仅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危险
同时也让年轻的自己付出了代价
多不值当啊!
斗气车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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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可得互相提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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