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 平安清明,安全第一

南北山头多墓田,

清明祭扫各纷然。

纸灰飞作白蝴蝶,

泪血染成红杜鹃。

—《清明日对酒》

每年4月5日的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按照传统习俗,每年全国各地会通过扫墓,烧纸钱等传统习俗来缅怀逝者。但是在人们祭奠祖先,告慰亡灵的过程中,有些行为在不经意间就有可能触及法律。那么,清明节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我们注意呢?一起看看吧!

案例一

2019年4月7日,赵某某带领儿子和两个孙女,给其已故母亲扫墓放鞭炮时,不慎将珙县恒丰乡“田湾头”的林子引燃,并引发森林火灾。经检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未成林地面积64亩,经济损失65711元。案发后,赵某某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件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犯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在清明节祭祀活动中,我们应该谨慎用火,远离小树林,上风口等易引发火灾的地方,小范围小规模祭祀。严禁在森林等法律禁止使用具有火灾、爆炸的场所使用明火。注意森林防火,安全祭祖。

案例二

2019年10月份,山东滕州市检察院发现当地多家商场售卖高仿人民币版冥币。经调查,其冥币纸大小、颜色、图案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样式极为相似。随后,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14家销售冥币的经营户。10000余张人民币图样冥币及用该冥币制作的花篮被收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指出: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反《办法》相关条例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人民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法定流通货币,任何伪造,买卖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清明之际,我们在遵循传统习俗的同时,也不可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案例三

2017年4月2日上午,遂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遂宁公安发布了题“为19!遂宁警队的悲怆与荣光”的微博,祭奠因公牺牲的19名民警。当日下午,一名男子在祭奠微博下方打出的“谁叫你们多管闲事,该死”的评论,则引发了在众多网友的强烈声讨,被指侮辱公安英烈。

据遂宁警方通报,该男子名为唐某,25岁,遂宁市大英县人,经过警方连续工作,唐某已于4月3日下午4时许主动到遂宁市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遂宁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唐某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烈士用他们的牺牲换来了如今的河清海晏,用他们的鲜血铺成了如今的康庄大道,他们是祖国和人民的卫士,是每一个幸福生活背后负重前行的人。任何随意抹黑扭曲英雄烈士的行为,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

结语

这些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有许多人在事后面临法律处罚时才意识到自己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此我们要引以为戒,切勿在清明期间踩法律的“雷区”。

疫情尚未结束,各地方已根据当地情况出台关于清明节祭祀的相关安排,疫情期间希望大家按照相关安排进行活动,避免集群感染,保护好自己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最后祝愿大家平安健康!

(来源:scau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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