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 | 醉驾案例曝光,请引以为戒!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曹东方 见习记者 韩亚楠
2020年4月2日17时55分,王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BJK***白色本田思铂睿牌小型轿车沿劳动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苹果园东路(劳动路)与仁和南街交叉口时,民警张磊便指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初查,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220521********1412,王某某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5mg/ml,属于醉驾驾驶机动车。按照程序对其进行血醇检测,检测结果为136.4mg/ml,属于醉酒驾驶。
王某某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交警一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因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到案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2020年04月2日22时22分,尉氏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朱新胜带领民警宫斌、协警方聪、宋博等在尉氏县滨河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豫AXXXX6号小型汽车,形迹可疑,交警示意其停车检查,发现司机面色泛红,满嘴酒气,民警随即对当事人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80mg/100ml/。后带至尉氏县中医院抽取血液,从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该嫌疑人叫张某豪,男,24岁,身份证号:410223XXXXXXXXX593,户籍地:尉氏县永兴镇,现住址:尉氏县永兴镇。
嫌疑人张某豪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尉氏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目前嫌疑人张某豪已被尉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酒驾驶具体都有哪些危害?
1、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一旦酒精含量超过0.08%,这时醉酒的驾驶员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了,因为他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
醉酒的司机作出反应的时间比正常的状态下慢了一两秒。如果碰上突发的情况,毫无疑问地会直接产生严重后果。
3、触觉能力降低:
人的手与脚的触觉会因酒精麻醉作用而降低,故醉酒的驾驶员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5、使驾车心态改变: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做出平时不会去做的事。
6、易疲劳:
饮酒后由于酒精的作用,80%的人易出现肝昏迷的现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进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珍爱生命 • 拒绝酒驾
来源:开封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