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6口死亡,最小仅3岁!楼下店铺,夹层住宿!
一家沿街小店,凌晨起了火。一家6口一个也没跑出来,最小的只有3岁。
这里面的教训在哪?
△着火商铺
去年6月26日凌晨
广东中山一家五金商铺发生火灾
消防员至凌晨4时许将火势扑灭
现场发现6人死亡
包括一对夫妻,妻子的弟弟
及三个孩子
最小的儿子才3岁
事发时均住在商铺的阁楼里
据媒体报道
事发商铺下面用来经营
上面原本有20多平方米的阁楼
而后店主又自行搭建了20平方左右
共分为两个房间,供6人居住
也有人曾提醒过店主
住在阁楼不安全
但他因家里孩子太多,生活压力大
住在阁楼可以省钱
随着各地逐步复工
服装店、快餐店、烧烤店、小吃店等
沿街的店铺陆续营业
近期,沿街店铺“小火亡人”的悲剧
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3月23日,江西上饶市鄱阳县一沿街店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
2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一手工酸奶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事故造成4人死亡。
纵观这些“小火亡人”事故,
很多都是发生在“三合一”场所!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常见的“三合一”场所
有以下三类
1、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场所
是指将员工集体住宿场所与小型生产加工、修理或可燃物品仓库混合设置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住宅建筑。
2、商业类“三合一”场所
是指将商业经营与员工集体住宿混用且未采取必要防火分隔的民用建筑,包含在住宅建筑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或在商业经营用房内同时容留人员住宿两种情况。
3、餐饮娱乐类“三合一”场所
是指员工集体住宿场所设置在餐饮及文化娱乐场所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的建筑。
“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
可燃物多,住宿场所和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
“三合一”场所的安全措施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所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的实体墙,并应建筑至楼板底部。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墙等作为独立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 “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
吸取教训,
莫让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