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象湖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近日,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法官深入成佳镇某社区,与成佳五老调解队员和村社干部进行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李某年满74岁,膝下2儿3女。1993年家庭分家协议约定,大儿子赡养其父亲,小儿子赡养其母亲李某。由于小儿子至今未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其多次向村干部反映要求小儿子一次性支付18年赡养费,并断绝母子关系。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石象湖法庭邀请五老调解队员和村社干部一起参与,对该起矛盾纠纷进行了调解。法官先通过村社干部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到纠纷发生的根源在于小儿子耕种李某承包的土地并扣下了耕保金,导致家庭矛盾激化。

在法官、五老调解队员、社区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赡养协议,法庭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小儿子也当即支付完成赡养费。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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