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网上办案,战“疫”执行两不误
(通讯员 郭淼)3月12日下午一上班,宁陕法院执行局干警就接到了王大河的电话:“我拖了两三年的钱要不到手,你们执行法官一个月就给我要回来了,真是谢谢了!”
2017年2月,王大河经李非介绍,欲承包大海公司劳务工程。依据该公司要求,王大河需预交合同信誉保证金3万元。因王大河不放心大海公司,遂将3万元保证金交到李非手中,李非代大海公司收取保证金后出具了收条,王大河与大海公司签订了合同。后因各种原因,合同未履行,王大河要求李非退还保证金未果,诉至宁陕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非一次性退还王大河保证金3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620元。因李非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王大河向法院申请执行。
王大河提供线索称李非有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款,执行人员立即到相关部门调查,但调查结果是李非早已将补偿款领走。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案人员无法去西安查找李非。为了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办案人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非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账户进行冻结,并对李非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通过微信与李非联系,告知其不自动履行义务法院还将会进一步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并耐心解答了他对案件的有关疑问。被执行人表示,通过执行人员释法解疑,他心中的疙瘩解开了,愿意给钱,但现在西安居住,由于疫情防控,无法到宁陕,希望办案人员给王大河做做工作。办案人员通过微信反复与王大河联系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3月12日,疫情缓和,李非从西安返回宁陕,将保证金及利息交到了王大河手中。
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宁陕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微信、电话、短信等手段,开启线上执行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