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车注意!南宁一男子上路被罚2750元,只因…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交通管理领域,有一种“假”让不少人莫名地被麻烦缠身,那就是——假牌、套牌、假证。为了打击机动车牌证方面的制假、用假及套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精准布控、联动查缉、打击窝点、封控渠道,持续开展了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南宁交警十大队
3月14日8时许,南宁交警十大队在星光金凯路口开展集中整治,对车辆使用假牌、假证、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向检查点驾驶来,民警通过警务系统查看车牌信息时发现与实际车辆不符,经民警判定该车牌为伪造套牌。
经民警询问得知,原来董某在广东佛山买的摩托车,后因工作的变动便开来了南宁,由于南宁的摩托车上牌限制管控严格,便打消了上牌想法,后来董某为了方便出行,并在网上花300元买了一块车牌安装上去,抱着一种不会被交警抓到的侥幸心理,以假乱真,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董某处罚,驾驶人董某涉嫌伪造车牌、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闯禁行、未按规定入户等违法行为,共处罚2750元,此外当天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共28起,扣车5辆摩托车。
南宁交警七大队
2019年12月23日10时30分许,南宁交警七大队接到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有套牌嫌疑的黑色小轿车正驶入玉兰路某小区。附近执勤警力迅速出动,在该小区停车场找到了嫌疑车辆和驾驶人。经进一步核查,证实该车系套牌,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南宁交警依托情报大数据综合研判平台,研究探索出时空分析的新技战法,将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区域出现的相同号牌的车辆进行甄别,成功锁定一批长期在南宁市区内活动的假、套牌车辆,有效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极大震慑心存侥幸的驾驶人。
宾阳县交管大队
2020年3月9日14时10分许,宾阳县交管大队民警沿国道322线巡查时,发现一辆悬挂“粤W”号牌的白色小货车车厢上载着一套混凝土吊架,车后还牵引着一辆小型混凝土搅拌机,在路上摇摇晃晃地行驶,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拦下检查发现,这是一辆套牌的报废车,系驾驶人蒙某非法购买并经过改装后,到周边工地施工。最终,民警依法对蒙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中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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