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阜新竟然还有人敢捕杀野生动物

2020年2月28日,彰武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彰武居民乔某某、代某某在网上购买捕鹰、训鹰设备。民警随即展开侦查.....

通过侦查,民警了解到乔某某、代某某确实在家中养过猎鹰(猎隼别名猎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8日晚8点多,民警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立即赶到二人家中。起初乔某某、代某某二人都百般狡赖、拒不交代实情,后来民警分别在二人家中查看到有捕鹰、训鹰设备。在铁证面前,乔某某和代某某交代了利用手电、网等猎捕工具,在坨子及矿山内非法猎捕苍鹰、猎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犯罪事实。

民警在对案件侦办过程中,获知彰武县前福兴地镇某村村民侯某某也曾猎捕过苍鹰、红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现在家中很可能就藏匿着苍鹰、红隼等野生保护动物。凌晨2点,民警们驱车前往侯某某家,通过警车的灯光,民警发现了被拴在侯某某家院内栏杆上的红隼。经过调查,在侯某某家厨房内发现一张獾子皮,在仓房内发现20只死体野鸡、1只活体野鸡、2只死体鹌鹑,以及捕鹰用的网等工具。民警立即将侯某某依法传唤。

经过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鉴定,猎隼属于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獾子属于辽宁省重点保护动物;环颈雉(野鸡)属于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鹌鹑属于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上述鉴定物种已全部依法收缴。

案发后,彰武县公安局已将此案移交给阜新市森林公安局进行处理。目前,乔某某、代某某、侯某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已被阜新市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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