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线上”,妥善调解离婚案件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
被告代理律师远在广州
疫情防控期间
出行受阻
法官巧用微信视频
成功调解这起离婚案件
3月6日,在石狮法院的家事审判法庭内,法官正耐心地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本是夫妻的蔡某(原告、男)、陈某坐在圆桌两端,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债权分配问题争论不休。
2014年4月份,蔡某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生活中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陈某心灰意冷,要求离婚,并于2018年5月与蔡某分居至今。蔡某无奈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与财产分割发生分歧。
法庭上,蔡某和陈某对婚生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问题以及关于房产、车位、保险柜中的金器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各执己见。而被告的代理律师远在广州,受疫情影响不便来法院参加调解工作。承办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天通过微信视频连线被告律师进行调解,之后组织原、被告到银行对保管箱内的金器进行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双方对金器的归属存在较大争议,法官花了近10个小时的时间进行耐心地调解,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8时许,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意见。
同样,在另一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吴某(女)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短暂交往后于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于同年育有一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调解中,承办法官以情入手,梳理双方争议点并提出调解建议。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却争执不下。
因婚生子已年满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目前婚生子远在湖南,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到庭发表意见,承办法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视频连线未成年人,耐心听取其意见。最后,婚生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吴某生活。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吴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线上调解
减轻当事人诉累
节约诉讼成本
也减少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
便于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稿|苏丽蓉 蔡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