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

 本报济南讯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自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根据2019年相关行业纳税人税收数据初步测算,预计可减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负担约30亿元。

  从政策执行情况看,上述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从2月29日-3月6日发票开具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产提档增速明显,发票开票户数和金额占去年同期比重分别为72.01%和91.2%,较上周占比分别提高23.91和41.84个百分点;开票户数和金额较上周分别增长47.82%和63%,快于全省平均28.44和125.9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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