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战疫所需工程项目建设,可先开工后补手续

 3月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重点项目建设,《意见》进行了统筹。《意见》指出,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重点围绕270个市级重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项目推进台账,推进续建项目全复工、新建项目早开工,确保全年完成投资3050亿元以上。

  重点项目手续审批一律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工业仓储项目采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提供不见面审批和全程帮办服务。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同时,重点建设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新项目。将济南市负责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0个领域33个重点项目直接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济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

  《意见》明确,对疫情防控项目、重点项目、省市“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省下达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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