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印发53条意见推进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
附: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在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上下功夫,坚持外防输入与内防扩散并举,坚持防控疫情与恢复生产并抓,坚持严管风险与服务群众并重,把底线思维贯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依法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保护各方面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既要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全力推进“1+495”工作体系,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二、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坚决服从服务全国“一盘棋”。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持续加大医护人员支援湖北力度,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当地医疗救治需要,把最优秀、最专业和前方最需要的医护人员优先选派到湖北前线,同时加强医护队伍梯队建设,做好休整轮替。把好首都交通卡口“前哨关”,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进京道路途中检查防控力度,对外出人员一律落实关口检查、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出,特别防止流入北京。继续加大蔬菜、粮油、肉类等对外供应,坚持每天向湖北、北京、上海运送蔬菜,倾心倾力向湖北运送生活物资,在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中展现济南担当。
2.毫不放松抓好市内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落实重点型防控措施,依据防控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高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加强村居、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十个一律”管控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筑牢筑密联防联控防线;规范管理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强化对复工人员、返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筛查等措施,严防脱离管控;坚持防控在前、有序复工,落实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员工全时段管理,提倡“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非必要外出;帮助、服务、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
3.强化监所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堵塞监所防控漏洞,持续做好干警职工、被监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落实落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零输入”“零风险”。以战时标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安排好监所内隔离房间和设施,做好救治床位、医疗防护物资等储备工作,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省属监所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协助省里建设好济南第二监狱罪犯医学隔离观察点。
4.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切实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清单以及教师、学生防控行动指南,确保“一校一策”“一校一案”。做细做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特殊学校等重点人群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心理关怀,及时纾难解困,严格全封闭管理。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机场、车站及保留的高速路口检测站等设立临时隔离点,细化实化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强化在济外国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优化在济留学生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做好防控工作。
5.全力科学救治患者。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统筹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市级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倾斜,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加强省市联动机制建设,在省级专家的指导下,全力以赴开展救治工作,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落实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让中医药及早、全程、全面介入病例救治。严格把握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病例严禁提前解除隔离出院或者转至其他科室治疗;进一步加强出院病人管理,出院后规范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严格落实跟踪随访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定期到定点医院复查。重点做好孕产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患者的救治。
6.充分发挥医保保障作用。对定点救治医院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追加,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将确诊、疑似患者和在医疗机构留观人员发生的必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群体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兜底保障。因疫情不能返济的异地就医患者执行与在当地同等报销比例政策,实行先救治后结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支付限额和用药量限制。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7.加强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对疫情防护物资以及药品供应,在保证国家调度、省级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市级建立集中征收使用制度,优先保障、从速拨付相关费用。实行医疗机构防护用品库存和用量日报制度,精准把握需求,合理保障供应。对省指挥部统一调拨的医用防护品,及时对接足额结算。加强医用防护用品分级管理、科学使用,做到够用、足用。建立应急审批通道,支持本市防护物资和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加快医用口罩、防护服、测温仪等重点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办理;落实国家新增产能技术改造设备补贴政策,对于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企业的设备投资额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努力提高民用防疫物资保障能力,逐步扩大口罩、消毒液等产品供给,创新分配手段,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途径统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重点行业领域及市民防护需求。实施防疫重点物资政府兜底收储,加强慈善捐赠物资管理使用。
8.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落实一线医务人员服务保障措施,做到政治关怀、生活关心、政策关照、宣传关注。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庭实行“一对一”“多帮一”,做好普遍性和针对性服务保障。科学界定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依规依序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做好心理疏导,加强安全防护,合理安排轮班值守。对因工作需要实行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家庭有困难的,所在单位给予关心照顾。
9.强化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集中力量和资金加快实施科研攻关计划,组织开展快速诊断试剂盒及检测技术集成研究,在快速检验、多病原检测、高通量检测等方向开展联合科研开发,重点解决当前疫情防控一线对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的需求;开展快速检测平台开发验证机制建设集成研究,启动我市传染病快速检验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人工智能技术在新冠肺炎筛查、临床诊断分型及重症预警中的研发应用集成研究,重点提高全市信息化综合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快构建贯穿预防、诊疗、康复全链条的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体系,补齐公共卫生、医药产业等领域短板。
10.安全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抓好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转运和规范贮存,坚决防止混装、混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第一时间焚烧处置传染性医疗废物,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要落实消杀措施,做好污水、粪便的处理消杀,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接纳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做好消毒工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11.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健康城市建设,启动“健康济南”15项专项行动,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提高监督执法覆盖面。持续提升市级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和基因测序能力,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基础建设。依托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健全完善标准统一、防治结合、部门共享的卫生应急信息化应用体系。加快推进市传染病医院一期工程建设,开展省市共建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启动市传染病医院二期工程和市疾控中心、血保中心、急救中心的征地和初步规划设计,尽快开工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完善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健全省市联动机制。
12.持续强化宣传舆论引导。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市属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加大“双测温、两报告”、复工复产扶持政策等重要举措的宣传力度,充分报道我市抗击疫情取得的成绩和复工复产的良好态势。加强舆情研判和正面引导,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最新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各种渠道,最大限度开展社会宣传,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整体格局。加大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力度,深入报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及各条战线一线人员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感人事迹。统筹网上网下、内宣外宣、实体媒体,建立各层级媒体、各部门之间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持续做好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帮助公众正确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3.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维护医疗救治秩序,全面加强定点诊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安保工作,加强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快速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坚决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重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雪亮工程”和基层网格作用,全面加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逻防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完善涉疫情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社会面整体平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编造、散布谣言,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滋事、干扰破坏。
三、着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宏观经济运行调节
14.用足用好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开辟再贴现绿色通道,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建立全市重点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制度,分批次向银行机构发布,实施“一对一”对接,全力做好融资服务保障。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充分利用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疫情防控期间贷款风险补偿范围,提高风险补偿比例。提高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运作效率,开通绿色通道,帮助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获得转贷支持。大力推广数字金融“一贷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特色优势,适当调整地方金融组织分类评级指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疫情期间新增贷款(投资)业务,在原有贷款利率、投资收益率水平上适当下浮。实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组织市区两级金融辅导队,对口联系帮扶企业。
15.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加大稳岗返还,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
16.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17.切实保障煤电油气供给。加强对统调电厂电煤日常调度,督促各统调电厂切实履行电煤调运供应第一责任人职责,扩大电煤省内采购和存储力度。增强煤电油气运工作统筹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对电煤库存不足10天的统调电厂,及时争取省级支持,确保不因缺煤停机影响发电。加强电网统一调度和运行管理,全面梳理重要用户和重点项目,制订“一户一策”供电服务保障方案,确保重要用户用电安全,为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提供可靠电力保障。对承担供热任务的重点热电企业同步纳入调度范围,督导企业加大煤炭供需衔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群众实际需求。
18.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长效机制,强化经济运行、金融安全、房地产、社会就业等领域风险预警,及时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并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济企通”网上诉求受理平台,对接省问题诉求反映平台及96345热线电话,建立“企业群众在线反映问题、部门联动集中分办、两天沟通反馈”工作机制,打通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
(二)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19.切实提高开工复工率和达产达效率。围绕提高企业开工复工率,建立市、区两级统筹协调机制,完善“三清单一台账”,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派驻服务专员,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对列入省级的重点企业落实好省市区三级服务对接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分管领域分别确定不少于100家重点联系服务企业,全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提高企业达产达效率,启动战时应急服务保障机制,精准高效为复工复产企业达产达效提供应急服务保障,全面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产业链配套和生活服务保障方面的制约和梗阻。加快疏通员工返岗堵点,确保持健康通行卡人员便捷通行;深入推广“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20.有力保障客货运输畅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序恢复长途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服务,畅通应急和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流运输“零障碍”。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协调,保障市际运输畅通。对承担交通运输保障和定制化运输服务的运输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
2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重点围绕270个市级重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项目推进台账,推进续建项目全复工、新建项目早开工,确保全年完成投资305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手续审批一律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工业仓储项目采取“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提供不见面审批和全程帮办服务。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22.重点建设一批补短板强弱项新项目。将我市负责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发生产、医疗物资产业链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等10个领域33个重点项目直接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白名单”,组织驻济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融资对接,扩大实际信贷投放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在利率、期限、结构方面给予差异化优惠。对符合专项债券要求的,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和条件落实,实现与地方专项债政策匹配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盘子。
23.强化项目建设要素支撑。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优先保障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社会民生事业项目用地需求,争取省级预支土地指标和能耗指标支持。对疫情防控项目、重点项目、省市“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扶贫等社会民生项目用地,可预支上一年度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0%,用于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审批,确保重点急需项目落地。支持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完善重点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全力支持砂石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对停产整顿的砂石矿山企业,尽快帮助其完成整改、恢复生产。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4.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用工保障制度,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内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开展及时就业援助,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打造就业服务品牌,开展“选择济南共赢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组织开展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网上招聘实现所有院校(高校、技工学校)全覆盖,招聘服务实现每位毕业生全覆盖。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25.兜底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对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给予临时救助,出现特殊困难的由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邻里帮扶等多种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定期联络和临时委托照顾,确保“平时有人照应、疫情期间有人看护”。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妥善安置因监护人被隔离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失能老人、儿童等群体,保障其基本生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26.统筹兼顾各类医疗服务。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依托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加强分级诊疗,全面推开预约诊疗,优先接诊急危重症患者。通过网络诊疗和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非急症患者错峰就诊。对孕产妇、儿童、新生儿等重点人群,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和转诊流程,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血液透析、老年常见病等长期就诊患者实施好医疗保障。全力支持市儿童医院争创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市传染病医院争创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
(四)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7.切实保障贫困人口生活。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对贫困人口一人不落“过筛子”,逐户逐人全面排查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重点关注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对因疫情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光伏收益补助、项目分红倾斜等方式积极给予帮扶,确保不出现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28.强化贫困人口就业帮扶。全面摸清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务工意愿和就业需求,结合各类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复产,有序推动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积极推进本地扶贫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带贫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吸纳贫困群众就地就近打工就业。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补助3个月。积极开发疫情防控临时公益岗、扶贫专岗,妥善安置因疫情、残疾、年龄偏大等原因不能远出的贫困人口实现“家门口”就业。
29.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支持巩固提升任务较重的区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推动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扶贫龙头企业,可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五)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
30.切实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开展农资春季打假行动,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种苗、地膜等农资调运储备,鼓励农资经营主体开门营业,发挥好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抓住全市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组织全市农技人员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指导春耕春管,稳定粮食丰收基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大病虫草害预警预报力度,备足备好防灾减灾物资,广泛开展统防统治。推进全市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参保率,全面推开畜牧业、设施蔬菜保险。
31.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提高设施蔬菜生产栽培水平,对年度内新建的日光温室,按照室内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流通服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产地批发市场、低温仓储设施和网络交易信息平台。组建“菜篮子”产销联盟,构建稳定可靠的产销协作关系,扩大“菜篮子”直通车规模到180辆,打造从田地到餐桌的直供体系。
32.推动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支持引导饲料、屠宰等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对肉禽、生猪、奶业、禽蛋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持续强化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大力推进洗消中心(点)和无疫区建设,推进“基层防管员”改革,配齐官方兽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牛羊、家禽屠宰点建设,逐步实现畜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
33.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择优选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物流企业,分别依据“品种+供应量”“品种+任务”清单给予奖补。对农村冷链物流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好农业龙头企业晋升奖励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资金,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及时兑付贴息资金。市财金农业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对疫情期间发放担保贷款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费一律降至0.8%。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新增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给予受让主体每亩不高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全力促进消费回补
34.有序恢复实物和服务消费。按照分类指导、有序恢复、提升达产率的要求,组织推动住宿餐饮、商贸零售、房地产销售等实体服务业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疫情结束后,以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抓手,支持大型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餐饮企业等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消费促进活动,释放因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提升发展“夜间经济”,优化消费环境和配套措施,培育夜间消费新风尚。按照“差异化发展、一区一特色”的思路,支持各区县建设特色商业街区,支持泉城路步行街争创国家级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新改造提升2条省级步行街。积极推动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推进停车场、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大力发展政府信息消费,加快实施智慧交通、智慧警务、智慧社区等智慧民生示范项目,率先打造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
35.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活力。制定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整合各类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扶持企业度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振兴。开展惠民消费活动,面向景区、旅行社、影院、演艺场所、书店等推出2000万元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推出“云上游泉城”系列线上服务,及时策划组织“济南人游济南”“山东人游济南”“万人乡村游”等活动,助推市场恢复活力,提高泉城济南品牌影响力。积极创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试点县,利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搭建文旅产业国际交易交流平台。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支持保险企业减免旅行社责任险,降低文旅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36.挖掘释放居家消费潜力。制定出台促进“宅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集中培育一批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等功能性服务平台企业;支持实体商超与网络配送结合,推出“蔬菜定制包”“生活用品定制包”等特色服务;鼓励餐饮企业拓展线上销售,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发展模式;开展网上品牌品质促销活动,引领“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云办公”“云课堂”“共享员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激活居民线上消费潜力。
(七)千方百计稳外贸稳外资
37.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出口企业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在落实省级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基础上,对出口信保费用全额支持的企业范围由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调整至800万美元以下,使更多企业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加快信保理赔进度,简化相关手续,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创新外贸企业融资模式,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多维数据画像”、信用担保的市场化运行模式,由政府设立资金池,推动“泉贸通”融资平台上线并加快推广,实现融资业务线上操作与放款秒贷,解决外贸企业“轻资产、无担保”融资难题。持续优化退税流程和环节,加大对企业的规范化辅导,进一步提高退税效率。
38.调动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性。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的支持力度,对“一带一路”国家展位费最高给予全额补贴。对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外贸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和外贸推广平台开展产品展示、买家推荐、全球进口商数据搜索等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推动企业线上开拓市场。对企业为应对疫情,用于“隔离备货”的海外仓运营费用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对跨境直邮“9610”、保税备货“1210”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在物流、报关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海关AEO高级认证,提升企业全球通关便利化程度。
39.多渠道推进精准招商。围绕全市十大千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充分利用“招商大使”“全球招商合伙人”、驻外机构等各类招商渠道资源,面向全球招商。集中举办网络招商大会,实施“云端”洽谈,推动“屏对屏”签约,确保新增投资项目不断档。对疫情期间外资企业实际到账外资翻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由1000万元调整到2000万元(房地产项目除外)。对全市疫情期间实际到账外资总量前7名且增幅为正的区县给予奖励,前三名各奖励200万,4-7名各奖励100万。对实际使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实行即时供地。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细化外资企业“服务大使”网格化服务体系,实行外资企业投诉专人服务,切实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
40.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预约加急通关,农产品、食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申报的,免征相应期限内的滞报金。扩大“两步申报”应用范围,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鼓励网上办理海关业务,加快原产地证审签业务办理。对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和企业常用进口零部件,实行“一企一策”,快速验放。实施“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税,对实地核查有困难的企业,可先办理退税,疫情过后再进行实地核查。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与材料,简化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审核要求。优化出口信保服务,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快捷理赔服务机制;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缴保费。
(八)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
41.加快壮大医养健康产业。发挥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大平台、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国际生命科学城、“济南药谷”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医药、养老养生、健康食品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做优做强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支持齐鲁制药、宏济堂等龙头企业完善垂直产业链,加强研发创新和临床试验,对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加快布局发展远程医疗,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山东创新中心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推广“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42.着力构筑数字经济新优势。规划建设“中国算谷、智慧名城”,实施“数聚泉城”和“软件名城”工程,推进中国软件名城提档升级,创建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构建提升数字产业生态。加快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大力支持无人零售、无人机配送、服务型机器人等高科技行业发展,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高水平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扎实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5G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43.优化智慧共享供应链生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加快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深化企业上云提质升级工程,培育一批优质云计算平台和服务商,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构建云计算和智能制造产业生态体系。围绕制造业重点支柱产业链,建设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建的供应链集成平台,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和交易成本。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全流程质量追溯、知识产权服务、虚拟生产等各类专业化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
(九)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44.一体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污染防治。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检修调试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自动监测设备,排查整改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5.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为抓手,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落实好“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工作部署,高质量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任务目标。
(十)牢牢守住重大风险防控底线
46.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疫情期间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信用、合规、流动性、负面舆情等各类风险。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资金需求接续工作。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可能遇到困难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按照“一企一策”做好应对方案,通过发新还旧、适当展期和延期披露信息等方式,及时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与防疫工作有机结合,关注人群聚集、网络电话推销等异常情况,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严密防范网贷机构死灰复燃。
47.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有关部门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无法执行法院判决的,暂缓强制执行,暂不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
48.切实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编制重大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三到位”,在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重大公共安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49.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完善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组织架构,统筹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建立基层联防联控体系,充分动员社区居民,实现群防群控。持续开展市、区县机关工作人员下沉社区一线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市直机关1000名工作人员,下沉企业一线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从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不少于1000名干部,开展“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进农村”攻坚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0.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统筹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及检察院的工作力量,做好对各级的督查监督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运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重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的相关工作统筹纳入市直单位、区县专项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在推进中行动快、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挂牌督办。
51.坚持正向激励。完善正向激励相关政策,坚持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具体事例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及时表扬奖励、大胆使用。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出彩型”干部和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可“火线提拔”“火线”发展入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组织和一线医务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及时落实激励措施。
52.严明纪律规矩。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落细“一表填报、多方通用”制度办法,由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报表,其他部门需要数据可向指挥部索要共享,杜绝层层多头重复填表报数,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抗疫斗争中政治上不过硬、关键时刻靠不住的少数干部,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对紧要关头当“逃兵”的就地免职。
53.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针对领导干部岗位需求、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跟踪培养,举办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风险防控、舆论引导、乡村振兴等专题研讨班,提高干部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增强应对处置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全力以赴抓贯彻、抓执行、抓推进、抓见效。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