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通报,2月28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对杜某奇、李某某、杜某兰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杜某奇、李某某、杜某兰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售口罩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对外予以销售。本案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30日移交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天桥区分局1月31日刑事立案。立案后,天桥区检察院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指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此案,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侦查工作。
2月27日,天桥区分局以杜某奇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2月28日依法对杜某奇、李某某、杜某兰等3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决定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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